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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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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劳动纠纷,律师好!本人家里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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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倍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nbs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良好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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