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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闵桥镇财产纠纷律师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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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46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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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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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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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执业24年
王爱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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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朱红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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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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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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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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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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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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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淮安
金湖闵桥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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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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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目前卫生院以小孩生父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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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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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
·挪用资金罪是否会罚金?
  挪用资金罪是否会罚金?构成这种犯罪不涉及罚金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1)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
  关于计件人员加班工资有吗?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计件工作状态只是工资报酬方式的改变,并不改变工作时间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劳动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超过40小时的劳动就应该属于加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交通事故后赔偿款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赔偿款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前(三)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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