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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明孝陵知识产权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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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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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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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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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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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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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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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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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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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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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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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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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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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南京市明孝陵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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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死刑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分红,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
·嫌疑人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
  嫌疑人行为犯有犯罪未遂吗?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社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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