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拒绝过户案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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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曹某某,女,汉族 被告一:窦某某,女,汉族 被告二:王某某,女,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4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协助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园胜路2号7幢2单元305室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曹某某经被告一(中介方)介绍向被告二购买其自有的位于南京市浦口区园胜路2号7幢2单元305室,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9)宁浦不动产权第0061720号。 2019年3月14日,三方签订购房协议(中介服务),约定由被告二将上述房产卖给原告,价款为人民币1220000元,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二最迟于2019年4月1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协议同时约定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4000元给被告一(中介方),如购房协议未能履行,被告一应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被告二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三方就本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则向被告一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当天原告即按约支付了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二出具了定金收条予以确认,然到了约定过户之日,被告二却以房价上涨等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拒绝过户。现被告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要求其退回中介服务费或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 对于上述要求,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现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九华山风景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尊敬的主审法官 受原告的委托,江苏DD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某某律师律师出庭参与诉讼,现根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望法庭予以慎重考虑并采纳 一、原、被告间属于合法的居间法律关系,原告诉请被告返还中介服务费符合事实和法律要求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购房协议及定价及房款收条,购房协议载明如卖方到期后未能协助买方过户或者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则买方可以要求中介方退回中介方人民币4000元,同时要求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现按照协议约定,已过了过户期,被告未能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且明确表明因市场波动导致涉案房屋价格上涨,被告却无理要求加价,被告的行为已经违约,原告要求退费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无论从法律还是事实上都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信,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致 礼 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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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南京资深离婚律师 ·南京公司诉讼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离婚案民事起诉状 探视权强制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探望权的中止,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 婚离了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 什么行为构上敲诈勒索罪 什么行为构上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看守所导航 ·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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