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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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t某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某某,女 上诉人因不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1)苏0114民初3xx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csj64.com。 上诉请求:原审认定事实有误,依法撤销(2021)苏0114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重新改判。 上诉理由: 一,原判决书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成立。众所周知的事实是,7月20日南京禄口机场发现重大疫情,随后几天,南京多地为中高风险地区,限制人员来往,上诉人公司办公所在地江宁区更是处于封闭状态,公司员工亦居家隔离。原审被告法定代表人原定7月20日从深圳到达南京的航班也因故取消,无法赶回南京.csj64.com。27日开庭当日,主审法官曾电话联系原审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上诉人也向法官说明了当时情况。上诉人认为,7月27日正处南京疫情高峰且高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属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上诉人响应政府要求,无法出庭应诉,不应认定为“无正当理由”.长三角律师网。 二,原审判决书以原审法院在审理(2019)苏0114民初267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h某某作为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由,就此推定h某某为上诉人公司负责人并有权代表某某公司处理房屋租赁事宜,缺乏法律依据。 三,关于房屋租赁,实际情况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房屋租赁合同2019年2月28日到期后,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后上诉人支付了三个月合计9000元租金后.csj64.com。2019年11月1日,上诉人办公用品及员工已经搬离新湖大道xx4室。其后该房屋则完全由h某某个人自住,公司已经和h某某说明,所有房租费用由其个人承担,由他本人直接和房东洽谈。上诉人无法确认h某某是否和被上诉人真实表达了这个意见,但从判决书中的“直至2020年底,原告才知道被告租房为办公所用”这一句陈述推断,显然此前h某某是以个人身份和其联系对接的,被告也知晓是h某某个人行为,否则,从双方2018年签署的合同上看,被上诉人不可能不知道公司当时租房办公的事实。上诉人承认,在房屋搬离交接过程中有疏漏,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作为房屋出租方的被上诉人,在未签合同、长期未付租金的情况下,不和上诉人的法人代表联系确认,明显不合常理,理应承担对应责任.csj64.com。 四,判决书中方忽略了另一个事实,就是被上诉人的房屋原为毛坯房,无法正常出租或居住,是上诉人承租后花了数万元改造设施,包括所有房门、卫生间改造、抽水马桶、水池、空调等,上诉人2019年11月1日搬离前之所以还有部分房租未付,就是因为这些设施的价值远超过未付的五个月房租.csj64.com。 五,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请求判决上诉人支付房屋租金72000元(计至2021年5月31日),而原审判决书中判决上诉人应支付75700(计至2021年7月7日),该判决明显超过原告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不顾当时的疫情影响,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为由缺席审理,影响了上诉人依法辩护的权利.长三角律师网。同时,在未调查核实h某某作为双方案件纠纷中关键中间人的身份及其相关证词,即轻易作出原审判决,明显有失公正.csj64.com。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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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购买资产纠纷案起诉状 ·南京在线律师咨询 ·南京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律师 ·诈骗罪数额巨大,律师辩护从轻处罚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 在司法体系中,证据是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审理更是要强调证据,证据也是检验司法公正性的一个重要证明,证据的取得与确定也有着相当多的要求,那么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领域,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 可以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吗?不可以。未办离职手续,就是没有真正的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以你无故旷工为理由扣除你的工资,所以应该及时去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后,真正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离职情况:1.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醉驾影响交通秩序,对行人以及其他开车司机都有生命威胁,法律将严厉打击,而醉驾假口供则是罪上加罪,加大了执法难度,更对被害者的人身权利有严重危害,那么醉驾假口供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已将有关醉驾假口供的知识列在下方,请阅读。一、假口供是一种罪醉驾假口供,即是伪证罪。它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 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 ? 协议离婚是多数夫妻在离婚时候的首选方式,毕竟协议离婚程序不复杂,当事人能够很快的办理手续后就结束婚姻关系,双方也不至于撕破脸。那要是不能协议离婚怎么办呢?您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要求的条件也不是不同的。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市虎丘区律师 ·内蒙古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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