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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罗河镇财产纠纷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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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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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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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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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黄贤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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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俞兆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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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鲍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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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段启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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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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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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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罗河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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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是这样的。我父亲三年前去世了。...
·班长,但是让同学打饭,要钱,要求买烟...
·律师您好,我是一农民工我反应的是我在...
·还在产假期间,公司却要注销,是不是有...
·我们没有签合同,我是超市促销员,突然...
·你好,请问 夫妻俩要离婚,家产咋分...
·我到十二月份退休是三十三零八个月,应...
·肥东县看守所现在期间能不能关押人...
·蜀山监狱9032信箱14分箱的邮政编...
·劳务纠纷劳动合同为签...
·我要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吗...
·凤台县看守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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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当事人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如何调解
  一,当事人故意伤害轻伤二级如何调解打架致人轻伤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就民事赔偿方面可以组织调解,但刑事方面则不会进行调解,会依法判决。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由此可见,刑事
·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侵权举证由谁来进行?
  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侵权举证由谁来进行?一、计算机软件网络著作权侵权举证由谁来进行?在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主张权利的人的举证程度是提交初步证据予以证明即可。例如主张权利人提交了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或者提交了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书即能够证明其所享有的权利,在上述举证的前提下,主张权利人再无须提交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其他证据。此时主张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完成,否定性的举证责任自然分配至涉嫌侵权者。我国民事诉讼
·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
  一、补充侦查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吗?补充侦查不是存疑不起诉的前提条件,存疑不起诉后需要重新起诉的必须要确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证据。作为公安、检察机关也不应忽视客观存在的社会对存疑不起诉人的消极评价,为保障其权利,应加大对存疑不起诉案件的补查力度,尽量缩短查清案件的时间,早日给存疑不起诉人一个有罪无罪的明确结论。对此,有学者提出公诉时效的概念,即对存疑不起诉后再起诉权的行使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宣布之日起计算,在该期限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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