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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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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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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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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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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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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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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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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罗汉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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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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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应特别法人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应特别法人包括哪些?一、民法总则规定应特别法人包括哪些?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具体解释如下:第九十七条有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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