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玄武区 >> 玄武区罗汉巷 >> 法律顾问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玄武区罗汉巷法律顾问律师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玄武区罗汉巷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法律顾问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法律顾问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抚养权,您好:我想咨询一...
·我们是正常行驶,她是从左边XX出来的...
·劳动纠纷已经判决但执行困难怎么办...
·房屋自立遗嘱还需要公正吗?...
· 昨天夜里在双方都喝了酒的状况下,一...
·上海案子,父母重男轻女,把我的动迁份...
·想咨询离了婚之后还可以要求对方付婚内...
·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爸给我买的...
·产假期间工资问题,你好我想问下...
·你好,前几天我老公进去了,但是到现在...
·看守所吃饭吃的饱吗...
·南京专业律师...
·南京市雨花台区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法律常识
·单位不给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首先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
·部队未婚证明怎么写
  婚姻状况证明市公证处:1、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止,从未登记结婚(包括事实婚姻)。2、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与离婚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3、兹证明我单位,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至一九年月日其配偶死亡后,至今日止未再登记结婚。单位填写人签名:单位组织(或人事、保卫部门)年月日《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
·不签劳动合同该如何救济
  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
·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有: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回顶部
花园路 新庄 北苑 孝陵卫 北安门 北门桥 九华山 钟山风景区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玄武区罗汉巷律师首页 南京玄武区罗汉巷律师找律师 南京玄武区罗汉巷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玄武区罗汉巷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