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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琉球国京都通事郑文英墓涉外法务律师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46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徐志勇律师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执业24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王其杰律师
王其杰律师
淮安淮安法轩律师事务所
徐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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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江苏司北律师事务所
王爱国律师
王爱国律师
淮安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裘郑清律师
裘郑清律师
淮安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淮阴区琉球国京都通事郑文英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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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辞工一个月到日期了,老板不让我走,说...
·关于起诉的期限,我在今年5月16号向...
·可以提供他人组织传销的人证,但是无法...
·工伤鉴定是厂里办理还是个人办理啊 ?...
·合资纠纷,温馨提示两朋友和资开了开了...
·交通事故赔偿事件,律师,律师,您好!...
·请问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有后台,起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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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遭中介公司赚差价,...
·什么叫债权?,我正在办理协议离婚...
·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我公司是2005年...
·南京拆迁律师...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所有的合同订立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原则所在的,仓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订立的时候也是具有一定的原则的。这个原则可以对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利,起码能起到公平,有效的作用。(1)平等的原则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2)等价有偿的原则
·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一、工伤赔偿工资是基本工资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二、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债务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获得清偿。(1)继续起诉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怎么处理?《劳动法》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补休,又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法
·法定受益人要不要给遗产税
  法定受益人要不要给遗产税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征收遗产税相关的法律条文。遗产形态多种多样,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全面、准确掌握居民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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