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
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所有的
合同订立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原则所在的,仓储
合同作为
合同的一种,在订立的时候也是具有一定的原则的。这个原则可以对仓储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利,起码能起到公平,有效的作用。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
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
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
合同都是无效
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
合同的对象。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
合同是双务
合同,
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
合同义务,享受相应的
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
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效
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
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
合同。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
合同都将是无效的
合同。若
合同未经协商一致,将来在
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甚至会导致
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
合同主体在
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