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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龙河镇投资融资律师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执业26年58岁
赵洋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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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5年45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朱海东律师
朱海东律师
宿迁江苏马陵山律师事务所
张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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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三佳律师事务所
金云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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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李开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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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相诚律师事务所
邵前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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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相诚律师事务所
徐守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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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常在律师事务所
李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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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孙成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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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同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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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徐遵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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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刘怀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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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常在律师事务所
孙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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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昆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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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禹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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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周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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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河滨律师事务所
王咏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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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
张培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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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良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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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王峰之律师
王峰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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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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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迁西楚律师事务所
刘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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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迁市西楚律师事务所
庄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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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乐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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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马陵山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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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刘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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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宿迁分所
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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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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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朱红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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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宿城区龙河镇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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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照顾小孩和老人等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入,就否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排除适用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离婚时,能主张分割土地补偿费吗?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该款具有身份属性。夫妻一方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补偿费,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配对方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如果夫妻双方均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双方或家庭承包户的土地补偿费已发放到夫妻一方账户,能明确户内每一成员应得数额,且无争议的。那么,夫妻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按各自应得份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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