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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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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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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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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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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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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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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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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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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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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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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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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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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六甲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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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在小区办家...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我要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我要带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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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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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离婚后获得稿费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离婚后获得稿费属于共同财产么?婚后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才发表的,所得稿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必须是婚后实际取得的收益和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后未发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费问题,也不属于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后创作的作品于离婚后发表的,其稿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的稿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创作发表虽尚未收到稿费,但该报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均分,有过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2,子女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3,不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为收入30%左右。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依据:(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公开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公开方式有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公开方式有哪些?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需公告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一般是无需公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是区别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案件类型;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间内发现可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再履行三十日的公告程序,可能导致审查起诉期间的延长,有违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目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经公告后在没有法定机关和有关
·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
  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一、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名誉权纠纷再审申请并不是一定会被受理,《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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