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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一、原告与被告关于2019年10月、11月、12月签约客户明细已经经过双方确认.
虽然因被告的不配合,原被告双方未能进行最终对账,但原告向法庭举证的2019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签约客户分成明细表,是经由被告的财务整理发送给原告的,要求原告进行盖章确认,且所有签约客户的资料和客户支付签约费用的付款记录,也都是被告发送给原告的,对于这部分数额,原告已经盖章确认并开具了相应的发票给被告,被告收到发票后,又恶意拖延,拒绝支付原告应得的分成,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原告计算销售分成的依据,是被告发送给原告客户交接单和分成明细,被告现在以所有客户资料被销售总监带走导致无法对账为理由,拒绝付款,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相关聊天记录的原件,原告已经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当庭出示。
二、关于6场会议推广费用,与本案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一并退回
原告与被告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w某某书法>咨询营销业务总代理协议书》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关于原告在平台上剩余的6场会议推广,合作后将不再参加,被告在第一次结算的时候,将剩余的费用一并结算给原告”。原告与被告在2018年4月11日签订协议之前,于2017年4月10日、2017年7月1日分别与被告签订了《朗培商学院推广服务协议书》,其中,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协议以及履行完毕,2017年7月1日签订的协议,约定的8场线下校长会议,还剩6场未使用,8场会议共计8万元,按1万元1场计算,上虞6场会议推广的费用是6万元,该笔费用,被告没有在第一次结算的时候一并结算给原告,因此,原告随时可以向被告主张该笔费用,原告在本案中与销售分成一并主张,并无不当.
三、因被告违约在先,原告有权依据协议第十九条的约定,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四、被告认为原告私下收取客户款项未与其分成,应当由被告进行举证,所有客户均由被告直接对接,客户订购教材必须经过被告,原告不可能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收客户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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