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业务总代理协议案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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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一、原告与被告关于2019年10月、11月、12月签约客户明细已经经过双方确认.。 虽然因被告的不配合,原被告双方未能进行最终对账,但原告向法庭举证的2019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的签约客户分成明细表,是经由被告的财务整理发送给原告的,要求原告进行盖章确认,且所有签约客户的资料和客户支付签约费用的付款记录,也都是被告发送给原告的,对于这部分数额,原告已经盖章确认并开具了相应的发票给被告,被告收到发票后,又恶意拖延,拒绝支付原告应得的分成,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原告计算销售分成的依据,是被告发送给原告客户交接单和分成明细,被告现在以所有客户资料被销售总监带走导致无法对账为理由,拒绝付款,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相关聊天记录的原件,原告已经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可以当庭出示。 二、关于6场会议推广费用,与本案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一并退回 原告与被告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w某某书法>咨询营销业务总代理协议书》第十一条明确约定了“关于原告在平台上剩余的6场会议推广,合作后将不再参加,被告在第一次结算的时候,将剩余的费用一并结算给原告”。原告与被告在2018年4月11日签订协议之前,于2017年4月10日、2017年7月1日分别与被告签订了《朗培商学院推广服务协议书》,其中,2017年4月10日签订的协议以及履行完毕,2017年7月1日签订的协议,约定的8场线下校长会议,还剩6场未使用,8场会议共计8万元,按1万元1场计算,上虞6场会议推广的费用是6万元,该笔费用,被告没有在第一次结算的时候一并结算给原告,因此,原告随时可以向被告主张该笔费用,原告在本案中与销售分成一并主张,并无不当.。 三、因被告违约在先,原告有权依据协议第十九条的约定,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被告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四、被告认为原告私下收取客户款项未与其分成,应当由被告进行举证,所有客户均由被告直接对接,客户订购教材必须经过被告,原告不可能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收客户款项.。.。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951899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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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 ·南京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淮安市淮安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人性化管理 被判重婚孩子有继承权吗 被判重婚孩子有继承权吗?1、犯重婚罪所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不过重婚罪属于无效婚姻,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2、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3、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了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工伤认定的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确定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二)分配原则的确定尽管《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但死亡赔偿金并不等于遗产,其分配的. 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一、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1)个人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的情况下,法院往往拒绝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对当事人资金或财产要求较高。财产保全一般周期较长,如案件复杂、审理时间长的话,可能长达两三年,在此期间,提供担保的财产不得使用,资金不得动用、房产不得交易等等,当事人可能流动资金不足或丧失好的交易机会。(2). 因重婚导致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因重婚导致离婚应该怎样办理(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首先应依法解除其重婚关系,对前婚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谅解,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依法追究重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外逃与人重婚,重婚一方提出离婚的,对重婚一方可以不按重婚罪论处,但必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重婚一方坚决要求与原配偶离婚的,应先解除其重婚关系,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各方面工作,调解或判决离婚。(3)因自然灾害或被人拐卖而重婚的妇女,一般不按重婚罪论处,女方要求.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宁夏律师 ·江阴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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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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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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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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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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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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