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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林蒲侵权赔偿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林蒲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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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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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对于农村可以立遗嘱吗?
  对于农村可以立遗嘱吗?农村显然是可以立遗嘱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的,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中对于胚胎有继承权吗?有继承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一、股权收购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甲方:××公司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甲方因转让公司股权的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为该股权转让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就上述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二
·谁赡养父母谁继承遗产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一、谁赡养父母谁继承遗产的自书遗嘱是否有效?谁赡养父母谁继承遗产的自书遗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
·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侵犯荣誉权名誉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就是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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