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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岭南街道国际贸易律师
张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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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副主任律师41岁
陈芝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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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2年
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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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尤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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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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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秀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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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靓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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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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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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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岭南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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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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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一、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供电(水、汽)合同、服务合同等。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总法律顾问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是指什么?
  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是指什么?一、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和保险单,二者构成要约和承诺,附加包含一般约定的保险条款共同构成。有时候保险单会用其简化方式“保险凭证”替换。在特殊情形下,比如无标准化条款时,保险合同可以是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法当时出具保险单时,保险合同可以是暂保
·顾客电梯摔伤致死索赔依据
  顾客电梯摔伤致死索赔依据顾客电梯摔伤致死索赔依据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一、股权质押未经登记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民法典》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押合同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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