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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高二适纪念馆交通事故律师
徐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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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执业24年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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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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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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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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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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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小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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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江苏振达律师事务所
姜堰区高二适纪念馆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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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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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报案提供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我们知道,当发生刑事诉讼时,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但是有些人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我来讲一讲刑事诉讼法报案提供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其实根据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只要说明要报什么案及所知道的具体情况就行;也没有形式要求,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具体都是有哪些呢?报案以怎么样的形式都可以,即使是口头报案也是可以的!当然既然是报案,警察会来处理,那就应该把相关的证据材料都准备好!一、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
·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随着我国各项法规的不断发展,对产权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化,其中土地产权证都是一个能够证明土地所属权的证明,它也是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的一部分,那么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主要可以保证产权的完成性,也可以体现出房地产的实际价值,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一、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
·非法集资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赔偿吗?
  社会上不法分子会通过某些非法集资的手段,来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不禁想知道非法集资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赔偿吗?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那么应该怎样得到赔偿呢?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
·众筹非法集资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
  近些日子来,有些人一直在问我们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那么我们一起来谈一谈众筹非法集资罪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其实非常浅显易懂,众筹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下面我们将介绍具体的区别是什么。众筹跟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众筹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受到法律的惩罚。有关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
  其实有关同居问题屡见不鲜,那么这期间也就包含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我们不禁会想到了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做呢?国家的法律规定,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所以我们一起看下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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