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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江苏某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了被告提供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的条件尚未成就。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2)、甲方(被告)付款须有乙方(原告)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凭证,方可付款。但原告拒不提供发票,被告才没有付款。此外,在庭审中,被告陈述可当庭提供发票,原告也陈述在收到发票后可当庭支付剩余货款.。因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的条件尚未成就。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原告尚欠被告474530元,但是原告已于2020年1月23日交付被告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20万元,但被告仍然未提供发票给原告.
2、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先提供发票,被告方可付款。根据我国合同法,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被告在已预付20万元的情况下,原告拒不提供发票,被告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综上,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条件尚未成就,被告也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人民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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