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
江苏涉外法务律师
首页 >> 江苏 >> 涉外法务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江苏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涉外婚姻离婚案件,没有经济纠纷...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关于涉外继承的咨询。被继承人在银行有一个...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
·涉外离婚,我是中国公民,我是中国公民,7...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会见程序...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申请...
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防止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遗弃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虽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对于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2
·遗弃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遗弃罪行为是较为常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遗弃行为都会构成遗弃罪。为了保护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刑事法律规范,对遗弃罪的构成、处罚等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遗弃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遗弃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相关条例规定如下:1、刑法条文第二
·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
·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在夫妻双方欲离婚之时,一般是无法协议达成一致的,故而此类案件在民法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是一个参考因素,若发现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的情形时会怎么处理呢?一、离婚后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
·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提到监护,相信浮现在您脑海之中的是父母,但是就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条文来看,监护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不同类型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不同的职责《民法典》对监护的种类、职责也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你是否知道监护种类有哪些?一、民法总则监护种类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从《民法典》的法律条文来看,监护种类有指定监护、协议监护、公职监护人、意定监护。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
>>更多...
江苏涉外法务律师市县导航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全国涉外法务律师导航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回顶部
江苏涉外法务律师
首页 | 地区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QQ群: 627576282
Copyright,2000.cnLaw.net.中法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