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
江苏专利商标律师
首页 >> 江苏 >> 专利商标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江苏专利商标法律咨询
·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其他国家专利的优先权?...
·被一家企业告专利侵权,应该如何应对?...
·怎样申请食品专利,精英律师团...
· 专利,怎么样的产品才能申请专利保护也就...
·你好,你所代理的壳聚糖医用材料及制备方法...
·专利权限问题,专利权限问题:比如...
·专利方给了一个没写期限的授权销售书 他可...
·合同签订撰写专利,包授权不授权重新写一件...
·关于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叫徐冰专利申请号2...
·在中国目前新型的商业模式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会见规定、手续和会见费...
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劳动仲裁法的时效性有多久
  劳动仲裁一般只有1年时效。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但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所以,如果已离职的话,建议在发现问题1年内提出诉讼,并且在离职前收集好证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
·工伤伤残鉴定有效的时间是多久
  条件与范围: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3、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4、工伤职工超过12个月以上的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或者旧伤复发仍需治疗的确认。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6、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鉴定;7、上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的鉴定。工伤职工劳
·临时工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最长6个月。但是可以到期后可以续签。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
·强制执行多久执行一次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1)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更多...
江苏专利商标律师市县导航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全国专利商标律师导航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回顶部
江苏专利商标律师
首页 | 地区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QQ群: 627576282
Copyright,2000.cnLaw.net.中法网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