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浦口区 >> 浦口区金汤街 >> 投资融资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浦口区金汤街投资融资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金汤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投资融资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投资融资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一个行政案件需要进一步处理...
·经济纠纷,三千元可以达到立案金额?...
·刘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中院判决有误向...
·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咨询律师...
·请问复印件可做司法鉴定吗?...
·请你是否帮助一下。可以吗?...
·你好,我现在正在起诉离婚,还没开庭,...
·你好!我想问一下工伤的问题...
·我们有责任吗,小孩劝架被打还手了都是...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我有权利不去补交电费吗,我家的电表出...
·南京市监狱最新联系电话、地址表...
·交通事故案件答辩状...
投资融资法律常识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赡养老人协议书怎么写?
  一、赡养义务包括哪些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
·土地纠纷有哪些种类?
  土地纠纷有哪些种类?土地是民之根本,老百姓过日子就是靠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所以一旦发生土地纠纷,一定要重视,必要时要找专业的土地纠纷律师。1、村干部不负责、导致土地权益被侵害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一、收养登记操作程序(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
  关于土地纠纷的知识有哪些?一、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二、土地纠纷解决《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
↑回顶部
侯冲村 大林村 农工院社区 金泉 高旺 联合村 张村 老幼岗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首页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找律师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