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浦口区 >> 浦口区金汤街 >> 海商海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浦口区金汤街海商海事律师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浦口区金汤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海商海事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海商海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债权案件别人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
·上个月13号,发生交通事故被追尾,对...
·学校给每个学生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办了一...
·咨询3险,你好,你好,我是07年公司...
·我想申请支付令,现在只知道对方的工作...
·如果他自首是不是一定就缓刑...
·因为工作打架公司说不管,是不是可以...
·如果我和我老婆离婚,我有一个儿子7岁...
·房改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父再婚后指定原...
·咨询,该公司为了应付中石油、中石化的...
·在工地拿电线,但是卖的钱我全部退还了...
·建湖县看守所_建湖县看守所地址,建湖看守...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名誉权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的法院拥有管辖权。二、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者的概念不同,具体如下: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次要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
  被投诉商标侵权法院发了传票怎么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的,应该积极出庭审理案件,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人不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未成年人可以遗嘱继承吗?
  一、未成年人可以遗嘱继承吗?未成年人可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因此,作为未成年人,在其父母去世后,还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此时未成年人是享有
·鉴定需提供当年的笔迹吗?
  一、鉴定需提供当年的笔迹吗?需要的;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2、样本。是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二
↑回顶部
侯冲村 大林村 农工院社区 金泉 高旺 联合村 张村 老幼岗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首页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找律师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浦口区金汤街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