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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京新侵权赔偿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浦口区京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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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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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虚假入职的后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虚假入职的后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及《劳动法》第18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双方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当然,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项,以劳动者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二、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止试用,薪资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费;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算,扣除餐费。四、乙方的薪资为元/月。(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
·建筑高空坠物防坠落措施有哪些?
  建筑高空坠物防坠落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威胁到建筑工人安全的危险因素,其中就包括了高空坠物。实践中也存在许多由于高空坠物导致伤人的事件,因此,如何做好预防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对于工程的施工单位来说十分重要。那建筑高空坠物防坠落措施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建筑高空坠物防坠落措施有哪些?1、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宜发生在脚手架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塔吊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空口临边作业等。五临边是指深度超过2
·法律规定中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
  在夫妻生活中,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生活难以为继,所以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是,一旦离婚孩子应该怎么办?在法律规定中离婚后儿女归谁抚养呢?多数父母都是深爱儿女的,谁也不想放弃。法律是怎么处理这种问题的呢?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
·公安机关对于聚众斗殴案性质是怎样认定的?
  公安机关对于聚众斗殴案性质是怎样认定的?聚众斗殴案性质是怎样的呢?其实公安机关在这方面都有相关的一些认定的界限,跟据相关的界限来进行认定。那我们作为市民又该怎么来判断这些呢?怎么定义聚众斗殴罪的呢?聚众斗殴是寻衅滋事吗?两者由有些什么区别呢?这都是我们需要去学习和了解的。看具体行为性质.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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