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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解溪财产纠纷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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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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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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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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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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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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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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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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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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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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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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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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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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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解溪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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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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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要知道办理婚前财产的过程,需要哪些资料,还要知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分析解答。一、婚前财产公证应注意什么问题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居间合同订立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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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养儿童的处罚问题及符合收养的条件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成长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发展,我国对收养小孩有严格的限制,且规定收养小孩必须要走法定程序。私自收养儿童属于非法收养儿童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非法收养儿童要怎么处罚呢?收养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律师我们为您回答上面我们所提到的问题。希望您认真阅读。一、非法收养如何处罚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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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好法定收养手续,形成了收养关系之后,也有可能会进行收养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对此,相关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按照相关法规,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会准许。在下文中介绍了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以及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请您往下阅读了解。一、收养的孩子要变更抚养权怎么办?我国《收养法》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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