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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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m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2019年期间被告借用原告的信用卡消费,消费金额共计25400元.。该信用卡消费金额由原告全部还清。原告还款后向被告一直催要,被告于2020年1月22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本人欠m某某25400元承诺2021年1月1日之前归还.。被告在欠条上签字。因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应当依照约定偿还借款.。被告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还款义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现被告承诺的归还期限已过,被告尚欠24400元欠款为返还。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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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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