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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江心洲医疗事故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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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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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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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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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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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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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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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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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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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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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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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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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建邺区江心洲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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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没下来交警说负主...
·我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帮顾主开车超车发...
·我是禄口街道的人,丈夫是土桥社区的,...
·您好,我在2015年买入的ST天业。...
·我有权拒绝岗位,他迟退我,合法吗...
·像这情况法院能受理吗,我和前夫在三个...
·21可以领证吗,等着san ...
·解聘扣除五险一金合理吗,我合同是15...
·你好,今天禄口那个门面房啥情况啊,流...
·交通事故无需住院在门诊治疗保险公司是...
·欺骗,我8月份报名考驾驶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址、电话、地址...
·南京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怎么办?...
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抚养费的执行吗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如果有子女的话,通常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一方取得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则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实际生活中,负有抚养费支付义务的一方经常会不履行支付义务。那么,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抚养费的执行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一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抚养费的执行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作
·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双方关注的问题除了财产分割以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成长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中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的抚养权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双方离婚有没有探视权子女的权利?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在父母离婚的当时就需要确定下来,通常是一方实际获得孩子抚养权,而另一方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可能出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信用卡诈骗被害人需要还钱吗
  随着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信用卡诈骗行为也层出不穷。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是犯罪分子使用被害人的身份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的,但如果没有证明是犯罪行为,则这部分钱是需要被害人来进行偿还的。那么,信用卡诈骗被害人需要还钱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哪些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
·耳朵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节奏加快,人们之间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小事情发生冲突,从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不必要的受伤情况。此时,如果我们遭受到了轻微伤害,例如听力受损,就会影响到我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那么,耳朵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耳朵司法鉴定轻伤标准是什么听器听力5.3.3轻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b)双耳外耳道闭锁。5.3.4轻伤二级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b)听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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