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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和龙卫生费收取的标准,该问题不属于咨...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我的钱吗...
·我为别人介绍了一台挖掘机算犯法吗...
·我要离婚,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请问这样合理吗?,老人有2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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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立案、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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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
  一、自然人股东离职股权怎么办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
  一、二次退回侦查能否撤销案件?二次退回侦查能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第一次补充侦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提供更多证据的,可以选择撤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能再退回公安机关,应该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
·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
  一、签租房合同没有住进去能毁约不?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将符合要求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无论承租人是否入住,租赁合同成立,承租人不履行义务的就会构成违约。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基本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
  一、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如何销案?根据法律规定人伤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和对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来进行销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1、交通管理
·危险犯追诉时效从哪一天算起
  危险犯追诉时效从哪一天算起危险犯,应从实施危险行为之日起计算。第89条的规定,追诉时效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犯的追诉期计算,另一种是连续犯和继续犯的追诉期计算,以下在本文整理介绍。(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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