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多维度协作机制建设,在多层面工作协调沟通、海事领域纠纷化解、船舶扣押与监管、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重大工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南京海事法院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南京海事.负责同志共同签署《江苏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战略合作备忘录》
    江苏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交汇叠加区域,海事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构建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多维度协作机制是贯彻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做强做优江苏“蓝色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海事执法司法效能的现实需要。
    聚焦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深入研究疫情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统筹做好船舶引航、货轮查扣、项目审批等工作,全力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保障各类港口正常运转、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运行。要在护航打赢三大攻坚战上紧密合作、担当作为.。防范海事金融风险、推进精准扶贫、防治海洋污染,推动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在创新海事治理上紧密合作、担当作为.。深化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有效做法,探索建立符合海事特点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推动问题联治、风险联控.。要细化协作内容,针对非法营运、危化品运输、船舶交易、航运融资、综合物流等不同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共同研究对策、妥善化解矛盾.。要壮大协作主体,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对接,在具体案件中及时引入相关职能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派出法庭与基层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海事合作机制向一线延伸、在一线落地。要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巩固拓展“互联网+政务”“互联网+诉讼”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快开发涉海案件一体化在线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和诉讼服务流程再造,努力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精准化、高效能的服务。
.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江宁拆迁律师
·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立案、管辖范围
·南京企业律师
·恋爱财产纠纷案件代理词

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一、男女分开多久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

商标侵权扣押期限终止时间是多久?
    商标侵权扣押期限终止时间是多久?根据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

夫妻财产约定各自所有是否可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夫妻财产约定各自所有是否可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作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1、共同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

夫妻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结婚后的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明确约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针对以上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我国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是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效益工资、浮动工资、年功工资六大部分组成的。而这些工资都包含在婚姻法17条规定的范围内。所以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

诉讼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离
    诉讼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离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丹阳律师
·常州市钟楼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城市拆迁对大龄子女的安置和补
    A

    城市拆迁对大龄子女的安置和补

  • Q请问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A

    请问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 Q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责任公司需提交什么材
    A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责任公司需提交什么材

  • Q朋友骑摩托车和电动车撞了撞伤了人
    A

    朋友骑摩托车和电动车撞了撞伤了人

  • Q小孩被误做疝气手术,该怎么赔偿
    A

    小孩被误做疝气手术,该怎么赔偿

  • Q股权转让协议书未签协议签订时间有效吗
    A

    股权转让协议书未签协议签订时间有效吗

  • Q男方要退婚两后要求退礼钱,女方一定要退还吗
    A

    男方要退婚两后要求退礼钱,女方一定要退还吗

  • Q没上保险但因工受伤又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A

    没上保险但因工受伤又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 Q因施工我的小孩掉入下水道,现肇事方拖延时间,久久不能处理
    A

    因施工我的小孩掉入下水道,现肇事方拖延时间,久久不能处理

  • Q饲养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
    A

    饲养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

  • Q强制执行中余额不足是否可以继续执
    A

    强制执行中余额不足是否可以继续执

  • Q劳动能力鉴定与实际状况不符该如何
    A

    劳动能力鉴定与实际状况不符该如何

  • Q如果卖这样一个房子,我应该总共交税多少钱?
    A

    如果卖这样一个房子,我应该总共交税多少钱?

  • Q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能否更
    A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能否更

  • Q你好我租了一个房合同签了三个月我住了一个月但是我交了
    A

    你好 我租了一个房 合同签了三个月 我住了一个月 但是我交了两个月的房租还有

  • Q集体企业整体岀售合同纠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A

    集体企业整体岀售合同纠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 Q凶手可以判多久?如果谅解的话还能判多久?
    A

    凶手可以判多久?如果谅解的话还能判多久?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