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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侵权赔偿律师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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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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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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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范育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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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执业14年41岁
徐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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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海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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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
周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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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苏法瞻律师事务所
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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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无锡
吴高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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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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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无锡
朱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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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奚春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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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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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有的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会抛开法律的规定
  有的单位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会抛开法律的规定我,为选择与劳动者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具体内容,我们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单位可以随意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一、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借贷关系中,很多人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而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但是在借条的书写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一些事项的。那到底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
·对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也就是需要所有人到相关部
  对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也就是需要所有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的登记之后才能进行确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涉及到一些费用的收取,那么实践中哪些情形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情形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通知》规定,不动产登记费将按件定额收取,六类情形权利变更时需交登记费,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当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了缓刑,此时还不能高兴的太早。因为,还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只有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才能不会执行原判刑罚。而实际上,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究竟法律中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撤销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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