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一、聘请能够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
医疗官司确实难打,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耗时、耗精力,而且在您的印象中,患方是输多胜少。其实,从专业的角度看,有相当比例的医疗官司患方之所以败诉,很大的原因就是没有找到准确的切入点。 客观地说,医院每天面对的就是患者,而患者与医院打交道只是偶尔,发生医患纠纷的更是少数,多数人都是第一次碰上,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经验问题,因此要尽量选择一个能够根据需要准确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参与诉讼。能够请到医疗专家出庭为患方作证往往会起到显著的作用。
二、找准切入点抓大放小
许多参与了诉讼的患方都有这样的体会,尤其是那些通过“博览群书”,自认为掌握了一定医学知识的患者家属。在法庭上,他可能会与院方就一个具体问题争得不亦乐乎,可到头来的判决却与自己的想象相去甚远,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准确的切入点,只在自己认为很重要的地方与对方纠缠,其实那个问题从整个治疗过程来看,也许仅是个枝端末节的小问题,或者是根本起不到关键性作用的问题。 说起来,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门诊开始,要经过入院、手术、术后恢复等很长的过程,中间涉及许多环节。因此,选准切入点非常关键。
三、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侧重点
还有一个诉讼技巧非常重要,就是面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态度与策略。 面对法官,不要就专业的医疗学术问题与法官辩论。要如实陈述事实,可以包括自己的一些感受,但用词一定要注意;面对鉴定专家,不要就医疗服务态度问题进行纠缠,患方只讲明单纯的事实即可,最好避免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对医院和医生加以评论。
四、律师接受医患双方当事人咨询的一般原则:
(一) 悉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争议焦点问题应制作记录,
(二)科学客观分析案件事实,不偏听偏信,不随意解答医学疑难问题,不盲目定性,不夸大其词,不过分炫耀,避免误导,
(三)对于律师暂不具备参与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四)充分评估案件的处理结果和风险,并实事求是告知咨询人,
(五) 息纷止争,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用符合医学和法律的观点,争取理性解决纠纷问题。
五、 在案件受理前
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律师可以从以下方面选择了解:
(一)对患方的了解~可结合患方提供的病历资料:
(二)患者到医疗机构诊疗时的疾病状况,
(三)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诊断情况, 是否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进行相关手术治疗、患者目前的诊疗情况,包括伤残或死亡情况, 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存在多家医疗机构诊疗的情况,
(四)病历复印或封存情况、与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的保存情况, 如果患者已经死亡,患方对死因是否持有异议, 是否对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是否向医疗机构或寻求其他途径正在处理的情况、发生医疗纠纷的时间等相关信息。
(五)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的深入了解
六、律师接待咨询时应当填写《律师接待咨询记录表》
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时保持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并方便当事人查询。
通过以上安徽医疗纠纷律师的支招,我们大概可以明白:打关于医疗纠纷的案子最好聘请一些拥有与医疗知识相关技能的律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诉讼,面对不同的角色应使用不同的诉讼技巧。律师应该提前了解患者的病情以及病历以及他们的诉讼请求,当然律师还得了解被告的各种相关情况。了解的事实情况越多越真实更有利于提高诉讼的胜算。同时,希望政府能够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落到实处,医疗纠纷减少,百姓的生活才会越过越好。
...
·
医疗过错纠纷处理条例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纠纷处理条例是怎样的医疗过错纠纷处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医疗纠纷死亡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纠纷死亡赔偿范围是什么一?、医疗纠纷与医疗赔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诉讼的事实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对于第1项事实,较易于证明。......·
医患纠纷投诉怎么写
医患纠纷投诉怎么写一、医患纠纷投诉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
执行探视权要注意什么事项
对于未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同时也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当然,在实际执行探视权的过程中,对于当事人而言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执行探视权要注意什么事项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执行探视权要注意什么事项1、要切实教......·
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谁来交?要交哪些费用?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随着买房热潮的有增无减,二手房交易也迎来了自己的日中天。可是二手房买卖会牵扯到房屋过户问题,您都知道房屋过户是会产生一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话,此时做出的赔偿项目显然就与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不同,具体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相信您都知道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自然具体的计算也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怎么算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
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在我国,版权一般称之为著作权,这是自作品创作之日就自动取得的。但对于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那么电影版权保护期是多久呢?而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又该怎么确定归属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电影版权保护期是......
·
承德律师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付某某的委托,并征得其同意,指派张延华律师作为被告人付某某的辩护人,庭审前详细的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今天的庭审,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起诉......·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快速追讨债务欠款
淮安市债权债务律师谈如何快速追讨债权债务?1、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
·
玉环县看守所
玉环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是“一级看守所”,是玉环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玉环县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聘请律师去玉环县看守所会见家属亲人、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维护犯罪嫌......·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情形的内容有什么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给病人进行医治的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带给受害人的损害程度不同,赔偿责任的大小也就不一样。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医疗......·
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情感......·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玻璃制品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乙方向甲方购买玻璃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第二条: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