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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宏运大道涉外法务律师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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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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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郭静芳律师
郭静芳律师
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宏运大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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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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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么?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
·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最大的国家赔偿案的赔偿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司法赔偿三种方式。国家赔偿一般是由于国家机关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权利进行侵犯所应该支付的赔偿。一、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
·遇到犯人斗殴该如何处理?
  遇到犯人斗殴该如何处理?一、遇到犯人斗殴该如何处理?根据《监狱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罪犯在狱内打架斗殴,所在监区的人民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狱警当场进行呵斥和制止,如果能停下,将犯人一起带到办公室,询问打架原因,谁先动的手,谁的下手重,谁受的伤重。调查完后根据情节严重性做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罪犯手持凶器,狱警有权采取强硬措施,使用电警棍、电击枪等,且在制止过程中造成行凶罪犯受到伤害,是不
·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在交通事故方面,如果没有人身损害有误工或者交通费用是否应当赔偿,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误工费只存在于人身损害中。2,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中被损车辆运营损失的赔偿,而本案中误工和交通费用确实存在,法官可以参照之赔偿。方符合民法的原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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