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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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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例,请教各位帮忙分析:甲为父,乙为子。甲于购买某公司原始股1000股,放在乙的账户内,甲答应将该股票赠与乙。甲写了一份《财产分配处理决定》,内容如下: 本人因老体弱‚现决定将我的财产一次性分配处理如下:一.本人于购买某公司原始股1000股,答应赠给乙.现在考虑家庭其他成员,经与乙协商,乙表示只要400股,其余600股归我分配。二....三.说明 1.600股原始股暂由乙保管,可分割时应交甲本人处理。...甲乙均签字。 问题如下:1.虽然该文件使用了“财产分配决定”及“我的财产”等字样,但该文件是属于赠与合同还是遗嘱?2.如果是赠与合同的话,甲乙均已签字,而标的物股票一直就在乙的账户,是否可以认为该赠送已完成?若是的话,赠与生效时间是还是?3.若生效时间是,甲是否还有权在对该股票进行分配?(因为从陈述上来看甲写的是“现决定将我的财产一次性分配处理”,意味着该股票在还是属于甲)4.关于那600股,对于乙而言,是属于甲对乙的赠与所附带的义务还是乙在之后对甲的赠与,即乙答应在可分割时将600赠与甲?即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只是甲在赠送1000给乙,在乙答应在某个时候赠送600给甲?5.如是属于乙对甲的赠与,那么在交付之前,乙是否有权撤销该600的赠与? 很复杂,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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