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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宏运大道遗产继承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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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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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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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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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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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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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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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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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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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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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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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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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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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宏运大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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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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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常识
·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出租人增加租金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房东和租客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租赁关系期间,协议中有相应的价格条款,双方都必须忠实履行协议中规定事项。协议未到期,房东单方面要求涨价属于违约行为。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挥霍的怎么办?
  一、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挥霍的怎么办?处理办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
·男方欠高额债务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男方欠高额债务离婚财产分配如何进行?男方欠高额债务离婚财产分配在偿还共同债务的前提之下,将剩余的财产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旅游签证缓刑期间可以办理吗
  旅游签证缓刑期间可以办理吗?可以,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
·车祸后脑神经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后脑神经损伤怎么赔偿?一、车祸后脑神经损伤怎么赔偿?(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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