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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河滨医疗事故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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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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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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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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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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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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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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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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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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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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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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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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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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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宣判前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在一审宣判(包括对缓刑的宣判)之后判决还没有生效之前,如果被告人②又犯新罪的,司法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检察机关对于一审判决提出抗诉(被告人也可能同时提出上诉)后司法机关又立即发现被告人所犯新罪并在二审期限内提出起诉,这时由于原判决还没有生效,二审法院为了和新罪进行数罪并罚,可以先撤销原审判决(包括对缓刑的宣告),然后合并处罚,这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仅有被告人、辩护人和近亲属提出上诉的
·缓刑听证制
  实施缓刑听证制度是一种司法创新,它彰显了“程序正义”这一经典的法治理念,在司法领域的现实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法制建设的特殊时期,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众对法律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所以,与法律相关的每一项细微的改革,都会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而缓刑程序更加透明、公开,越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同时缓刑听证制也让公民有了知情权,是对司法公正的有效监督。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
·适用缓刑条件的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的主要变化。缓刑条件之所以要修改,目的就是限制法官在适用缓刑时的主观性,增强客观性。如何认定犯罪分子“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刘家琛在其主编的《新刑法条文释义》中指出,应着眼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
·缓刑考验期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王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不服申诉,在其服刑二年后,该案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王某被判处缓刑时,其已在监狱服刑二年,这实际上执行的两年监禁,是比缓刑考验严重得多的实刑。从法理上讲,这两年至少应视为再审判决的缓刑考验期,但由于我国刑法对缓刑考验期的期间有明确规定。所以,王某的缓刑考验期只能从再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王某在本案中就同一犯罪事实实际上被执行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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