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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财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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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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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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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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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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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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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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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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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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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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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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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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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鼓楼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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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车祸后四十多天了...
·公司拖欠工资,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两个月...
·机动车在禁止鸣笛的路段而又鸣笛了会受...
·房产证,您好,您好,本人2009年在...
·我在工作期间被酒店的经理打伤应该索赔...
· 昨天夜里在双方都喝了酒的状况下,一...
·有关合作和商铺的问题,现商铺由A借用...
·我用承担法律责任么?,夏天在工地倒土...
·对方全责,车无保险,我的意外险是否可...
·关于界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律师...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
·江宁债务追讨律师...
·交通事故毁损案件代理词...
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
·根据法律规定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
  根据法律规定非农户口可以继承耕地?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一般不能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处分权。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
·别人欠钱起诉成功还不还怎么办?
  对于起诉后仍坚持不还的,法院应该及时做出判决,仍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1、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儿子若是死亡,孙子有权继承遗产。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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