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毁损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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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营口F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2020年6月14日原告司机毛某某驾驶辽XX重型半挂货车在G30高速处与被告S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金昌市公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被告S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的车辆因交通事故发生毁损,需要维修。H6D63号重型半挂货车从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在东光县翊华汽车厂共维修20天,原告因该车辆维修无法正常的运营。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S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司机毛某某无责任。被告S某某驾驶的车辆车主为上海鲜波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支公司办理交强险、商业险.。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可以证明原告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定额损失为29780元,且原告系运输公司,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系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进行维修,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了营运损失。根据原告提供的运营盈利记录,及公估报告,修车记录,原告的H6D63号车辆停运20天,每日营运收入为1800元,因此共计营运损失为36000元.。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根据过错责任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因此被告应该对原告的车辆损失29780,营运损失36000元承担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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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婚姻律师 ·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发布“群众身边的e法官”小程序,24小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南京市最新看守所、监狱电话地址一览表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怎么投诉? 我们都知道司法鉴定程序的进行是为了帮助法院及时准确的查明犯罪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所以,国家司法机关对于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严格的管理,保证司法鉴定结果能够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出现不好的现象。那么,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怎么投诉?一、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怎么投诉?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受理和立案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就是很多的亲子之间的关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是被父母一方继养的,子女和父母之间就只有继养关系,没有法律上规定抚养关系等。但是在具体的问题处理上,国家还是制定了专门的处理规定。那么,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养子女也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性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这个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能不能安全的存在,所以每一位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都要有一颗公平公正的责任心,来完成每一个项目的质量检测,这样才能保证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过关。一、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国家工程质量监管是由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来监管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于1985年负责筹建的,1999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是国家依法授权的有公正地位的建筑. 刑事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如何判定? 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对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产生疑问。但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查明犯罪事实,需要对疑难问题进行解决。不过,由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限制导致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需要借助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忙,对疑难问题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那么,刑事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如何判定?一、刑事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如何判定?我国在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对于法官是否具有约束力方面,理论与实践中的做法有所不同:从法律规定来看,包括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在内的所有鉴定结论都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当庭质.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镇江市京口区律师 ·山东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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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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