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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葛仙观刑事辩护律师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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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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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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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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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58岁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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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
张红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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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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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蒋华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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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张华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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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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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玉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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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1995114498780镇江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林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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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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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7年镇江
句容葛仙观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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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什么?提示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提出请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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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加重量刑的情形有哪些?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
·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
  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移送管辖制度的名文规定较为笼统,仅对适用情形作出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立法本意肯定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管辖。但正是没有成文性的约束性规定,导致法官滥用职权、当事人滥用权利。二、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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