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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w某某,女,汉族
被告一:s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w某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2021年5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与被告二系父子关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被告一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借款金额为50000元.。2020年12月19日,被告一又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借款金额为20000元.。2021年3月23日,被告一再次向原告借款,且让原告把款打入被告二银行账户,借款金额为30000元。后被告一归还30000元并且出具借条,其中载明:被告一向原告借取70000元,定于2021年5月12日前一次性还清.。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还款,被告一承诺还款,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一的行为已侵害其合法权益,被告二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含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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