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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甘泉街道涉外法务律师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徐志勇律师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双学士执业24年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58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娟律师
王娟律师
扬州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季晓忠律师
季晓忠律师
扬州江苏唐城律师事务所
王圣平律师
王圣平律师
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李晓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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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
周广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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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洪金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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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王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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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樊澍律师
樊澍律师
扬州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沈志军律师
沈志军律师
扬州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
黄余东律师
黄余东律师
扬州扬州大扬律师事务所
史翔萍律师
史翔萍律师
扬州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吉增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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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尙鼎律师事务所
徐广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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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石永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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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邵军律师
邵军律师
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梅锦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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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
马忠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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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悦律师
徐悦律师
扬州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
王俊律师
王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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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志强律师
严志强律师
扬州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陈苏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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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春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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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王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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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
沈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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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州理华侓师事务所
石晓峰律师
石晓峰律师
扬州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
邗江区甘泉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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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公司被举报走私,前股东会被牵涉吗...
·你好: 我怎样对媳妇背叛我, 我知道...
·我的案子已上交了,已经差不多2个月了...
·您好,收钱不还,以什么案由起诉...
·在法定年龄内未婚生孩子需要罚款吗?...
·你好!想问一下离婚需要哪些东西?...
·被他人传染病怎么办,我被男友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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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法院发出首个“行为保全”禁令...
·我就想问一下在法律这一方面是怎么解释...
·分割夫妻财产案件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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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交税吗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交税吗?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交税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房屋产权转移行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房屋转移才需要缴纳税费根据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
  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一、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1、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不同,前者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尚未发生,但不是不可能发生,防卫人只是提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不消灭,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司法保护期,并非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
·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
  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一、一般离婚后财产如何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二)如果是登记离婚由于离婚协议书不是
·妻子流过产离婚需要赔偿吗?
  妻子流过产离婚需要赔偿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我们可知,依据民法典的平等原则,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都是平等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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