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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凤凰社区债权债务律师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孙峻律师
孙峻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魏玮律师
魏玮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曾永凯律师
曾永凯律师
2010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王怀利律师
王怀利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陈晓东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胡宏梅律师
胡宏梅律师
2013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毛克均律师
毛克均律师
2000滁州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支伟炜律师
支伟炜律师
200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律师
侯朝阳律师
2013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田军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朱皖涛律师
朱皖涛律师
2011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律师
王庆松律师
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潘申石律师
潘申石律师
2015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李森律师
李森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郑忠琴律师
郑忠琴律师
201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律师
代瑞辉律师
201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琅琊区凤凰社区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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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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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常识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
·出售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
  出售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营改增后,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另转让收益要并入企业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非房地产企业,均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且可差额缴纳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不选择差
·丈夫去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一、丈夫去世遗腹子有继承权吗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法第11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偷税漏税?
  偷税漏税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协议离婚后同居还受法律保护吗?
  一、协议离婚后同居还受法律保护吗?同居产生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同居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离婚后,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能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关系法律也是有所保护的,只是保护的侧重点不同,通常情况下包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有子女的话,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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