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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凤凰社区公司法务律师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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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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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胡宏梅律师
胡宏梅律师
2013滁州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王庆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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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曾永凯律师
曾永凯律师
2010滁州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
陈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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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潘申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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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代瑞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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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田军律师
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侯朝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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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王怀利律师
王怀利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费文文律师
费文文律师
2016滁州安徽奇胜律师事务所
毛克均律师
毛克均律师
2000滁州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郑忠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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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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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李森律师
李森律师
2011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魏玮律师
魏玮律师
2015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支伟炜律师
支伟炜律师
2007滁州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孙峻律师
孙峻律师
1999滁州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朱皖涛律师
朱皖涛律师
2011滁州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琅琊区凤凰社区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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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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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常识
·和孕妇打架导致其流产有什么后果?
  和孕妇打架导致其流产有什么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和孕妇打架导致其流产的后果是: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什么是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怀孕女职工。法律法规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解除怀孕女职工,有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
·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时效期间有1年、5年,最长时效期间为20年。1、3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怎么办?
  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怎么办?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
·勤工俭学属不属于童工?
  勤工俭学属不属于童工?不属于。据国务院2002年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一、雇佣童工处罚是什么?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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