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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方塘乡涉外法务律师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1年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张仁荣律师
张仁荣律师
2010宣城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刘颖律师
刘颖律师
2013宣城安徽半茶律师事务所
雷绪琴律师
雷绪琴律师
2011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郭阳林律师
郭阳林律师
2014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程南律师
程南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洪梅律师
洪梅律师
2013宣城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陆宁律师
陆宁律师
2012宣城安徽明泉(宁国)律师事务所
王方明律师
王方明律师
1998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吴莹律师
吴莹律师
2016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胡西贵律师
胡西贵律师
2006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勾思文律师
勾思文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段登亮律师
段登亮律师
2014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王虎成律师
王虎成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张毅律师
张毅律师
2009宣城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胡振宇律师
胡振宇律师
2016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吴学军律师
吴学军律师
2006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杨晓润律师
杨晓润律师
2015宣城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王丽萍律师
王丽萍律师
1995宣城安徽王丽萍律师事务所
周洋律师
周洋律师
2017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凤良俊律师
凤良俊律师
2003宣城安徽高胜律师事务所
王保存律师
王保存律师
2001宣城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洪亚龙律师
洪亚龙律师
2006宣城安徽洪亚龙律师事务所
周振华律师
周振华律师
1993宣城安徽皖华律师事务所
宁国方塘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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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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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务法律常识
·对于银行存款算遗产吗?
  对于银行存款算遗产吗?被继承者名下的财产都可以算是遗产的;(1)遗产包括的财产:遗产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依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A、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B、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C、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残疾赔偿金含哪些具体内容?
  残疾赔偿金含哪些具体内容?(一)生活补助费。《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二)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
·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
  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一、对于人没死可以立遗嘱吗?人没有死是可以立遗嘱的;立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3、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4、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是什么? 1、房产公证分为房产继承公证,房产遗嘱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所以,房产继承也是需要进行公证的。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房屋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2、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国家制定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各
·对于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利?
  对于胎儿有没有继承权利?胎儿有继承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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