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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提供马鞍山交通事故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擅长代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责任认定、交通法律法规咨询、交通事故处理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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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胎儿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吗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时会造成孕妇腹中的胎儿死亡的惨痛悲剧.。尽管对于这样的情形,人们.惯称之为“一尸两命”,但是,对于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胎儿,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却无须赔偿死亡赔偿金。其理由是因胎儿尚在母体中而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还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我国法律除确认胎儿将来的继承权问题以外,目前还没有对胎儿的其他利益做出相关的规定。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通常遭受的损害可能包括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其中,可能涉及的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项目如下:
  (一)造成伤害未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这种情形下的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造成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这种情形下的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造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这种情形下的赔偿项目可能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民事赔偿责任认定都是国家相关部门行使公权力的表现,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存在责任的划分和认定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会导致人身、财产的损害和损失,两者均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做出认定的主体不同。
    前者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后者是人民.依司法审判权确定。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而非确定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进行认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过错原则,即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小的为次要责任,过错大的为主要责任,过错相当的为同等责任,全部过错的为全部责任.。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遵循混合原则,即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
    三、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可能成为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包括作为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证据。
    四、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内容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民事赔偿责任认定是指对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范围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五、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责任主体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是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机、乘客。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交通事故参与人,既包括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也包括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法律..的“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保险..为车主支招 车险索赔
    有些车主认为只要买了车险,所有的事故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对于车险索赔,车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索赔申请书》。此外,车主要尽快将各种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出险车辆修复后,车主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其二,了解拒赔范围和免责范围。“在车险索赔时,车主应遵守相关交通规范并熟悉保险责任范围.。”重庆保险..说,对于年审不合格或没有年审、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购买二手车后保单未过户的车辆,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另外,并非所有的事故车主都能得到全额理赔。
    其三,损失过小索赔不划算.。因为在车险续保时,保险公司有一个保费优惠条款,即车辆一年未出险,第二年续保时即可享受10%左右的保费优惠;如果连续几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保费优惠最高能达到30%左右。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什么是醉酒驾驶?
    我国刑法关于醉酒驾驶的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上是我国刑法分则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对于该条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问题:(一)构成犯罪的标准1.事发场所只能是道路,驾驶的对象只能是机动车。2.事发当时应达到醉酒标准。3.与“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不同,“醉驾型”危险驾驶构成犯罪“无需具备任何其他要件”,是一个纯粹客观的判断.。(二)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之争部分学者提出,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在决定是否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时,除了根据上述标准,还应结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进一步判断醉酒驾驶行为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进行综合认定。  刑法学家赵秉志也曾提出,“应当对醉酒驾驶行为入罪增加情节的限制,以节约司法资源,更好的贯彻刑法的谦抑精神”.。(三)数罪并罚问题对于醉酒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一重”,形成了醉驾行为的三元化惩处模式: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二是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处理;三是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论处。以上是对醉酒驾驶的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延伸阅读: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判定2013年醉酒驾驶处罚规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肇事逃逸的细分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诉讼时效中可能发生中断或中止。
  如果交通事故中你是乘客,在事故中受伤,你可以在两年内以运输合同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索赔应该注意什么
    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受害方既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漫天要价,走入权益要求过分的误区。尤其不能非法扣车、打人,否则容易衍生出新的责权纠纷,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
  明白己方的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 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起诉的除外。
  按统一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具体操作: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进行调解?
    (一)如果事故发生后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报案,交警部门事后认定的责任书,不能作为落实赔偿责任的证据,发生纠纷后,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赔偿的金额不能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或者公司都可以请求.撤消或变更协议。
     (二)若交警部门先行立案调查,在没有责任认定之前达成私下协议,
     (三)在法定时间内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但是没有调解之前达成协议
不管甲方是否到交警部门在调解书上签字,如果乙方赔偿的金额不能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或者公司都可以请求.撤消或变更协议。而作为保险公司,认为交警部门提供的认定书和调解协议符合法定程序,那么保险公司就有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定程序,可以拒绝赔偿,在收到赔付申请后合理时间内可以要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员工因工受伤,公司首先是赔偿主体,然后也是受害主体,因甲方与乙方达成私下协议,所受偿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公司可以补足损失,然后向乙方追偿。或者甲方作原告,乙方做被告,公司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变更或撤消协议或调解协议,再或者公司做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变更或撤消调解协议向乙方追偿。

★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谈交通肇事逃逸后果    
     肇事后逃逸,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还违反法律,其后果往往也是严重的。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 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 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 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 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犯论处。
    据马鞍山交通事故律师介绍说,广州马鞍山市每年都有不少因交通肇事逃逸而被判刑的人.。其中,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者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也有的 缺乏起码的道德和良知,不仅不积极救助伤者,还利用他人救助时的混乱开溜。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自作聪明的肇事者,最终也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或刑之、或拘之、或赔之,或刑、拘、赔三者兼得之。刘传发律师提醒说,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 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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