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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 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还需要解除吗?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内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容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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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特征有什么?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二)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行为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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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要求履行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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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3年和20年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诉讼时效3年是属于普通的诉讼时效,而对于20年则是属于最长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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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一直怀孕生子逃避坐牢这种方法可行吗? 诈骗犯一直怀孕生子逃避坐牢这种方法可行吗?这方法看起来来好像可行,但是不能只是一直怀,要生下来才有用,因为生下来,还要等孩子一岁半才服刑,这期间又可以继续怀孕自,只怀孕而不生下来,流掉的话,肯定不行的,因为流产后不可能马上怀孕,生下来就不一样了,有一年半的时间去怀下一个,但是不管怎样,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人不可能一直怀孕一直生孩子的,既然犯错了,该受的惩罚就得受,逃避解决不了问题。二、诈骗罪的法律依据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