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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东吴镇土地纠纷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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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徐德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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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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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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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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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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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部分无效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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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如何登报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我们在正文中会详细说明。二、相关法律依据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试用期合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
·公司清算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合理
  公司清算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合理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因经营情况和调整业务需要,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对“客观情况”的界限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2001年1月1日失效)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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