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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常识 | 商业秘密权利归属 | 商业秘密使用许可 | 商业秘密侵权与保护 |

⊙商业秘密知识: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操作流程

 ·商业秘密的类型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商业秘密的归属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

 ·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设计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选择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定义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 商业秘密的实质性要件

 ·商业秘密之权利人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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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相关内容: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制定有效保护措施的基本前提和指导。一般来说,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保护的目的;2)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人的范围;3)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及商业秘密的认定程序;4)商业秘密具体保护措施;5)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6)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奖惩办法。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设计
            1、分类管理与分级管理并行        (1)、分类管理:可以借鉴政府部门文件的分类管理制度,按不同涉密重要等级将各类文件进行分类,对相关文件、信息资料进行归类存档处理。       ...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商业秘密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受托方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的法律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实际中,遇到商业秘密被侵犯,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一)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情况下,既可以选择按照侵权也可以选择按照违约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1、侵权责任的主要责任形式为:(l)消除危险;(2)返还财产;(...


 ·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1)序文,包括合同名称、当事人名称、地址、签约时间、地点,合同生效日期等等;2)定义,对合同涉及的技术、法律、经济术语进行双方同意的统一解释;3)商业秘密的提供与保密义务;4)授权范围;5)许可方的培训、服务、咨询义务、被许可方的协助义务;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7)权利保障条款;8)...


 ·商业秘密之权利人泄密
        权利人泄露商业秘密是秘密泄露的最基本的途径:    (一)权利人故意泄密1.为申请专利而导致泄密    对创新的技术和信息可以通过专利与商业秘密来保护。专利保护的新颖性要求高,必须是以前没有的信息,即创新的信息;而商业秘密要求具有相对创新性即可.即是贸易或商业一般不被知道的信息。专利保护有期限限...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律师介绍,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也称竞业禁止。按照法律依据的不同,竞业限制可分为法定竞业限制和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根据协议承担竞业限制的...


 ·商业秘密的类型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列举以及其他各国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文件和各国学者的观点,一般可以将商业秘密划分为以下类型: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指在生产者在生产的实验、生产、装配、维修和操作等过程中所总结或发现的不享有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权保护的某种技术性成果。其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定义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许可他人使用并得到一定收益。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实质上是权利人在保留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向他人转让该商业秘密的使用权的行为。对于权利人而言,以让渡商业秘密的一定限度内的使用权来换取一定的报酬,而对受让人(即被许可人)而言,则是以支付一定的报酬来换取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商业秘密的权利。被许可人因使用该商业秘密所得收益归被许可人所...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还有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关系和经济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应该承担以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荣誉等。其中,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是赔偿损失和支...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类型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在约定范围内有生产和销售的独占使用权,这种独占权甚至可以约定排斥许可方使用。在这种情形下,许可方仅保留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自己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也不能许可他人使用。  2)排他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期限内约定,除了许可方还可以使用商业秘密外,许可方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不...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较复杂,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等。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和过失,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1)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非法处分其违法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法处分其通过合法渠道知悉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因过错从侵犯商业秘密...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凡约定不明又无法确定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归改进一方。


 ·商业秘密刑事维权的操作流程
        刑事控告的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一)受理、立案阶段   受理阶段:分别是受理中心审核材料是否受理,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立案阶段需经以下程序:案审中心队长盖章同意受理后,转交办案大队队长签字,再提齐市局主管副局长签字后方可立案。(二)拘留、逮捕阶段   在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即实施抓捕行动,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最...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选择
        企业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商业秘密战略,如何选择商业秘密形式,还是专利形式?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方式选择商业秘密和专利这两种知识产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二者的不同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权利客体不同。商业秘密根据客体的不同,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类;专利的客体是发明创造本身,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第二,权利主体的可能数量不同。同一商业秘密可能有多个主体同时存在,只要该主体是合法地获...


 ·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途径: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8、发生意外事故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开发者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或者该项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本单位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该项开发研究是属于开发者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则该想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应该归法人...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人技术权益的除外。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技术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确认。”


 · 商业秘密的实质性要件
        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里应明确的是“公众”的所指范围是“社会公众”还是“相关行业的公众”?我们认为应采取后一种范围,即在该秘密信息对应的相关行业的公众内,不为秘密持有人以外的经营者、消费者所知悉。因为特定行业的商业秘密往往是其他行业的公知技术“移植”到该行业后才产生出来的。  2.价值性,即该秘密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是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一种类型的内在经济动因。从权...


 ·商业秘密的概念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规定: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则确定为共同所属。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非专利技术成果,由此获得的利益归实施使用方。但一方转让技术,必须得到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的同意。由此所获得的利益由各方等额分享。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如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等掌握的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秘密都应该属于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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