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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大厂建筑工程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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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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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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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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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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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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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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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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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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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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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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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六合区大厂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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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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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常识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能受理。当事人必须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法律规定的有用工资质的合法用工单位)因履行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才能到劳动仲裁申请,申请的当事人称之为“申请人”、仲裁的对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称之为“被申请人”。如果是追诉个人(包括包工头、合伙人、债务人等),则只能到法院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在租赁关系当中,一方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为承租人。此时签订了相应的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就会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来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对应的义务。那么您知道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吗?而承租人又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2、出租人的义务(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持枪抢劫的司法解释
  持枪抢劫属于抢劫犯罪中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此时对犯罪分子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虽然我国对抢劫罪做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但并没有单独规定持枪抢劫的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最新的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2016年1月19日公布抢劫犯罪是多发性的侵犯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1997年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
·变更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哪些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哪些可以变更合同?一、可变更撤销的合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特点: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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