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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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Z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 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检察官,您好!本人接受犯罪嫌疑人Z某某的委托,并经江苏DD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犯罪嫌疑人Z某某 的代理人.。 本人经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经查阅案卷材料、结合案情及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犯罪嫌疑人Z某某犯罪时刚出校门,仅仅做业务员,不了解公司的核心业务(犯罪行为),被动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在案件中属于从犯,退赃款赃物,望贵院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Z某某不予起诉,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1、根据犯罪嫌疑人Z某某的犯罪情况,其具备如下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1)Z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并非策划者或组织者,只是根据其她罪犯的指示及组织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依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2)Z某某被抓捕后,存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她罪犯的情形,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认定Z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所以,鉴于Z某某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等情形,应认定Z某某具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从宽处罚情节.。 2、Z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可证实,Z某某归案后,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姓名、年龄、籍贯、详细的犯罪经过、以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等情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在取保候审阶段,也是遵纪守法,未再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从此方面也体现了Z某某受到了教育,能深刻反省到之前犯罪行为的错误,亦是认罪悔罪的表现。 3、Z某某 所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未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犯罪情节较轻微,危害不大。且其取保候审阶段表现良好,未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其不予起诉,不具社会危害性.。 Z某某实施的犯罪是在其心智年龄尚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的阶段,不了解公司犯罪模式的情形下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公司被查,Z某某没有就业类似公司。在疫情爆发后,Z某某主动担当网格员,生育一孩子(现未2周岁),毅然工作在疫情前线,在前不久,Z某某被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受聘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接...电话,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和。现从取保候审情况来看,其表现良好,不存在其她违法犯罪行为,故从该取保候审的情况来看,贵院若对其不予起诉,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同时对社会有益。 尊敬的检察官,自我代理Z某某后,可以确定她是一个本性不坏的人,她只是基于社会经验不足及无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取保候审阶段,其家人都陪伴在她的身边,她依旧工作在疫情前线,回报社会。也确实没有再次犯错或犯罪.。现在的Z某某是有一未满2周岁的妈妈,所以我真诚的希望贵院能给与这个有未满2周岁孩子的妈妈一次机会,对其不予起诉。 综上,本律师认为Z某某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恳请贵院对Z某某不予起诉。。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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