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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城北街道国际贸易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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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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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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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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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53岁
谢庆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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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执业20年49岁
吴小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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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苏江海律师事务所
孙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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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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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通
陈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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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若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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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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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建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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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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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城北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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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他们拿着收据说是有他的一部分对吗...
·您好,我想询问下分居一半了,想离婚需...
·2017在平安买了平安福保险,202...
·房产产权赎回问题,我有一处房产在邢台...
·你好,我刚买的新车还是临时牌,被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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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逃税罪辩护律师_偷税罪的立案标准、严...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南京什么地方?电话...
国际贸易法律常识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二、发放程序(一)参加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民事诉讼的案由错误会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什么
  民事诉讼的案由错误会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的案由错误会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什么第一、因实体方面被发回重审的情况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即对案件的事实、性质作出错误的认定,如对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案件作为联营纠纷审理,对主要证据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得出错误的判决。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对案件的法律关系没有查清,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或者是对事实的认定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依法应由法院收集
·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一、拆迁补偿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哪些?
  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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