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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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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产在邢台市清河县,于10年前免费借于朋友做抵押贷款(抵押后证件已归还给我),该朋友利用我的房产与另外俩个房产向我县农村合作社抵押(三个房产为一个合同)贷款50万元,期间朋友一直是免费使用,我没有收取任何房产使用费或其他利益。现在我那个房产所在地要重新规划,因此我要求朋友撤销我的抵押,但是他以三个房产为一个抵押合同,目前资金不够偿还银行本金为由一直没有办理。现在我想知道:1、是否可以只偿还我的房产所贷款部分来置换出我的房产?2、如果我没有买卖自由的房产权,是否该地重新规划后我将一无所有了?3、如果我想找回自己的权利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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