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电话:12368,邮编:211800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 电话:12368
· 电话:12368

    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第三巡回法庭大门,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浦东北路5号明发总部广场内.

    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5省市地处华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开放合作程度较高,人口密集,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重大跨行政区划案件和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较多.

    第三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是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第二类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第三类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第四类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交由巡回法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 电话:12368
· 电话:12368.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房产律师
·南京律师推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_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局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律师会见拘留取保候审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如果借条写错有法律效力吗
    (一)降低门槛,法官全面、细致的审查案情1、立案时降低门槛,严格实行立案登记制在当事人持着名字书写错误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讼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给予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的机会,并阐明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让当事人对诉讼有充分的心理准备。2、法庭审理中,法官应利用经验法则,全面、客观的审查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最高人.

孩子三个月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般是判给女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固定收入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

起诉离婚都要小孩法院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儿子离婚法院怎么判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判决。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征求孩子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启东律师
·澳门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我们应得的呢
    A

    我是一名在广东中山工作的幼儿园老师新闻里说到2011年3月份起这里的最低工资会由原来的920元上调到1100元约涨1

  • Q这个人欠下我钱走了可怎么办?
    A

    各位父老兄弟我是一个外地人,两年前在太原黄陵村开了一家蔬菜店,认识高旭波也是在10年,那个时候他人在东升物流里做活平

  • Q起诉如何赔偿?
    A

  • Q小拇指末端缺失二份之一是不是10级工伤
    A

    工作时间把小拇指销去一点,到了医院医生说没有伤到骨头,但要截去一点,容易缝合。现在指甲也没有原来的好看了,

  • Q上班的时候被三个同事打了,
    A

    三个同事打我弟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公司也是草草了事,老是这个样子被打也是不行。能不能帮帮我们用那条比较合适?

  • Q属于财务纠纷还是合同纠纷搞不清?
    A

    我公司为家装公司,去年本公司的设计总监接了一个昆山的工程,以公司名义接的,该工程由设计总监签字(盖公司的章)并全权负

  • Q在有偿存车处自行车被盗,捷安特自行车
    A

    一辆价值2300元的捷安特自行车,购物时,将自行车存放在其门口的存车处,每次都收费5毛,但不给票,不给牌。购物完发现

  • Q请问这房屋继承该怎么分配?
    A

    父亲车祸走了,母亲在几年后再婚,领了结婚证,现在有老家房屋一套,房屋肯定是婚前财产,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爷爷奶奶健

  • Q医疗监定机构属于那个部门
    A

    医疗监定机构属于那个部门

  • Q关于购车过程中间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A

    咨询个问题 :本人于2014年6月订购大众速腾一辆,当时支付车款18.76万直接打在销售卡上(有银行打卡记

  • Q贩x是怎么叛刑?,贩x是怎么叛刑?K粉
    A

    贩x是怎么叛刑?K粉,具体数量不是很清楚,公安局不肯接见,所以不知道数量多少

  • Q超生落户,我超生了一个孩子在丈夫那里接受了处罚可以在我这里报户口吗我们夫妻户籍不
    A

    我超生了一个孩子在丈夫那里接受了处罚可以在我这里报户口吗我们夫妻户籍不是一起的

  • Q他要我分担欠款怎么办?,如果在没有离婚期间
    A

    如果在没有离婚期间。我老公四处透支银行卡而我又不知他透支多少钱。而到离婚的时候他要我分担欠款怎么办?

  • Q从什么时候算,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
    A

    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期限是多长时间,从什么时候算了

  • Q失业保险,外省城镇户口辞职有领吗
    A

    外省城镇户口辞职有领吗

  • Q夫妻二人乘坐单位的车出差,交通事故,男方当场死亡
    A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夫妻二人乘坐单位的车出差,男方是单位员工,女方不是职工,是乘车人,出现交通事故,男方当场死亡,女方

  • Q怎样才能保护房产证未改名但实为自己的产权呢?
    A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但还是在供楼,有没有用法律公证成为一个人呢?我意思在两人同意情况下。还是在房产证不改名情况下。怎样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